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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销售手机为主要营利方式,因为公司被一个官司缠身,资金账户被暂时冻结,公司就把很多分店关掉,员工就被按排到其他分店,因为资金链断了,货源得不到保障,很多员工看不到希望就自愿辞职了,但我做了7年了,岗位是店长,不想就这样辞职了,因为自愿辞职公司又不赔偿的,但留下也没什么用,没业绩工资肯定也低,更可恶的是上周公司单方面无故把我降成助理的岗位,那工资就更低了,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其他 2019-03-14 19: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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