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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确认咨询下述问题吗?您好,我现在怀孕七个多月,用人单位存在两个问题:1.将至年关用人单位已提出怕没有能力处理单位事情让我回家休息养胎,但用人单位只是口头提出并没有给予任何书面说明,只告知等电话通知后期上班时间。2.由于刚进用人单位时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当得知怀孕时让我写下协议显示是自动放弃不交保险与用人单位无责的协议。想了解以上这两种情况是否可以维护自己利益,并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及工资。

其他 2019-06-05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你就不受劳动法保护。2、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7、综上,你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您好,保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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