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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珠海金湾区,2018年8月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是老板的母亲,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至今没有改变。八月份新旧老板在交接的过程中,公司所有的职员去找以前的老板要求工龄赔偿,老板说他已经跟我们以后的老板协商好了,隔天公司的新老板召开全体职员大会,公开承认大家的工龄持续有效,并且感谢大家的努力付出。新老板是广东江门台山的,他在台山有自己的厂房,两个月前开始准备把这边的一切拉到台山去。公司总共只有30多个人,12月份开始老板单独找每个职员谈话,承诺那些跟他到台山去的职员待遇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跟去台山的职员在跟公司签完协议之后,工龄赔偿分四次,三次两次打到各自的帐上,每个人谈的都不一样。公司有十几个人不愿意过去,老板现在也不找我们谈了,公司前几天开始搬东西,现在剩下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没有拉过去。我们今天下午到劳动所去投诉,劳动所回复说,公司不欠你工资,又给你买了社保这事就不归他们管,叫我们去找劳动仲裁。请问我们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在自己的国家都不通用吗?谢谢。

仲裁 2019-01-23 0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要求老板安排工作,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珠海,是有权拒绝到江门工作的。公司应该妥善处理,如果公司不安排你们工作导致你们工资大幅度减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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