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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企业已工作4年半时间,是综合办主任,企业是国企背景,因为老总小三太猖狂,总是各种开票报销,我开始金额不大的还敢签字,后来太大了我就害怕了,就得罪小三了,但是老总又找不到我的错,就说我会巫术害小三,2018年4月底找我谈话要我收手。2018年8月找我要求我离开,期间,多次造谣我工作有错等等。2018年10月底,在没有任何理由前提下,说要给我调岗,2018年12月15日还给我降薪了,我申请仲裁了2019年1月21日开庭,公司提供不出给我的任何书面证据。但是,公司说10月25日在QQ群里发的通知,而且我本人10月29日已去生产部工作。我否认,说了那个时间是帮忙生产,我正式是12月12日交接的工作,有微信聊天记录。而且公司说,他们10月23日有总经理开会的会议记录,这个会就是讨论我降职的会。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说,我还需要提供或者准备什么证据呢?这种情况公司胜诉的把握大吗?感谢!!

离婚 2019-04-28 1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申请书不需要将事实理由写的在复杂,只要能够清楚的表达实际情况的发生经过就可以了。具体细节是要在仲裁开庭时陈述的。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单方面降职不降薪的,也属于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职工不同意的,即构成违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因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有两种形式,其一、协商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其二、法定调岗,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综上,调岗降薪均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 等待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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