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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年底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分期付款购买一辆汽车。本人向该公司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文件,并签署了银行借款合同。大约一周后该公司通知本人由于本人的资信程度不够,银行没有批贷,本人认为此事就过去了。大约一年后本人去任何银行申请任何的贷款业务都被拒绝了,本人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在履行该公司与某银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过程中,冒用本人的名义,虚构买车事实,隐瞒贷款实际用途、向银行出具虚假首付款收据,将银行批给本人用来购车用的35万多元贷款据为己有。并以本人名义向银行还贷一年多,还差银行26万多元,该公司就不还款同时消失了。银行将不还贷款的情况录入到了本人的个人怔信系统,此举导致本人今后无法再向任何银行申请任何贷款。本人想通过诉讼,确认本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胜诉的把握大吗?

其他 2009-05-14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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