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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没有领证,但是生了孩子,在一起时什么都没办分,分的时候没有说要抚养费这些,但是那时候在一起的债务分的时候叫他还他却说分都分了,债务就不算了而且那时候那钱是像我娘家借的,分了他们就不承认了,一直叫他还,他一直不还,现在又说还可以,叫我支付抚养费,那我是不是也要问他要精神损失费那些呢?

离婚 2019-01-26 19: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对同居关系,法律无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你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法定的义务,法律上你这种情况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 需要详细了解的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你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有法定的义务,法律上你这种情况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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