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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在朋友的店里租了一块地方卖一些小东西。因为去年8月份他们借了我2万元钱当时说好每月还所以他们也要求我干满一年后再交房租。就因为这样我也没有让他们打欠条。这一年当中他们也没有还过我一毛钱。这店里这一年期间我给他们的工人当做饭工,还干起了他们店里的出纳,当时都没有说工资他们只是说不会亏待我的。现在他们要房租说是用以前借我的钱补上。我现在已经从那里搬出来了我想问一下那我以前在那里干出纳和做饭工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我这那里干活时是有人可以证明的

争议解决 2011-09-27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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