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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夫离婚五年了,当时我把我们的房子赠送给他了(房子名字是我的),也做了公证,儿女都跟他,但是儿子想要一套房过户给他(注:儿子已满20周岁)可是前夫不让,你说,我还能要回房子吗?有有套房子

离婚 2019-12-07 0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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