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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入职。试用期长达半年。半年工资为1100-1800-2100-2800。3300-3500。大概是这样。没有给看过工资明细。上班时间十个小时。今年12月出现一次被盗事件后,公司将上班时间改为11个小时。没签劳动合同,上社保直接扣除了工资1200-1300缴纳社保。社保是今年一月才开始缴纳,公司提前一个月扣除社保金。理由是20号发工资赶不上当月15号的最后缴纳时间,请问如果公司缴纳社保我是不是应看到一些社保明细或者社保卡我从12月底开始辞职公司一直不批理由是招不到人,说辞职就不给工资。有录音。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证据我只有电子打卡拍照纸质考勤表在领导那,拿不到。我还需要什么,能赢嘛,我可以申请哪几种补偿。

仲裁 2019-01-27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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