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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十五号离职的,办手续时说尽两天内结清工资(有录音),接着说21号发,延到今天发,今天说30号前发,入职签的合同两份全在人事那里,申请帮助的话,是不是证据不足啊?

其他 2019-01-26 16: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的。
  • 正常离职手续如果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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