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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离婚时,男方未要任何东西,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房产一处40平共有当时出租,租金为女方所得,协议房子归孩子所有。男方每月给300元给孩子。现女方卖掉房子。要死要活非让签字过户给买方。合法吗?谢谢回答。

离婚 2011-09-28 0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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