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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某公司,公司合同写的每个人都是工资1300。但在入职申请表中明确写3000有公司两位老板的签字,但原件在人事部保存本人只有复印件,公司一直拒不给工资单。工资分工行和建行分开发放。工行只发1300(对公部分)。余下部分公司用财务员工私人帐户转帐至建行。现公司与我解除合同赔偿金只按合同1300来计算。单位人事部说复印件是我伪造的,劳动仲裁说不支持没原件的复印件。 请问:1、我能否在法院起诉时提出笔迹鉴定?以此确认签名是公司老总所写。 2、公司用财务员工私人帐号转帐的部分能否用来举证是收入的一部分? 谢谢!

诉讼 2011-09-27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证明需要公司出具台账,公司拒绝提供的,由公司承担败诉后果,你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如需帮助电联详谈。
  • 第一个问题不行。 第二个问题可以。在银行打印交易清单,在社保局打印财务人员的社保清单(只要有此人身份证号码),以此证明此人即公司员工;也可以搞两个工友作证)。
  • 第一个问题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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