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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产假6个月后上班不足一个月申请辞职,申请生育津贴的资料已经上交,这样子的话,我补贴还会给我吗?

其他 2019-03-28 15: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孩子更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女孩子该产假前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 存在劳动关系不叫上班可以解雇吗?可以解雇,但要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工作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种类不符,也不给劳动者发放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均构成合同违约。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待岗期间的基本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 生育津贴的内容包括: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 可以的,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办理。
  • 可以的,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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