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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今年8月25日,我起诉公安局,要求:1、确认被告接警后拒不出警违法;2、确认被告接受案件不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违法;3、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时间给报案人开具鉴定委托书违法;4、确认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行为违法。5、确认被告让原告垫付法医鉴定费违法。法院以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我在网上发布后,大家提醒我说“被告让原告垫付法医鉴定费”不属于行政行为,我便删除了第五项诉讼请求,只保留前四项诉讼请求重新起诉。但法院又以同样理由不予受理,并且说我是重复起诉。请法院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1-09-28 1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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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法院的做法不对,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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