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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四的时候谈了一个朋友,当时他对我很好,也很舍得花钱,最后我们感情不好了,他让我写了欠条还弄了身份证附件和手印,共一万多,我当时不是很懂,觉得就算写了也没什么,但是过了三年多现在他找我要钱了,但是我大四当时有找我同学借钱还学校的学费,如果有那一万多,我就不用找同学借了,我同学可以帮我作证!上面的期限写的是一年,我应该怎么做呢?他说要到法院告,可是我并没有拿他一万多。

诉讼 2011-09-27 1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没借钱,打借条干吗,你需要找证据,证明你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还款期限过了两年,在这期间他如果没找你要过,诉讼时效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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