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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当中没有孩子,第二次婚姻生了一个女孩子,现任丈夫第一次婚姻当中有一个女孩,现在我们的生活出现一性格上的很多不合。这样的婚姻对孩子不利,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没有工作也就是没有固定收入,和现任丈夫没有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2-11 23:4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起诉离婚,并且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您之后会找工作以抚养孩子。您可电话我说明您的情况,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 您好,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争夺的。您的女儿今年多大呢?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没有经济来源,这些不利条件,律师都可以帮您想办法,需要知道您的更多情况,具体细节,来 电详谈。
  • 您好,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案情,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咨询免费。
  • 您好,工作您可以找,您又不是不能进行工作。
  • 你好!对方是否同意离婚?
    【追问】还没有离婚,我是想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
  • 需要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n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如果这种情况,您这边要回小孩抚养权还是很大的,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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