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辞职了!可以要求原公司补交未交的公积金吗?

其他 2019-01-27 2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的。
  • 可以主张补缴。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1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1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