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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起诉社保局,撤销我们的工伤认定,我们是第三方被通知,我想知道这样我们胜算有多大,工伤认定工伤鉴定都是有了的

其他 2019-03-22 11: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胜算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 你没用过请律师去帮助应诉处理
    【追问】现在还没开庭,有一个律师,年龄有点大
    【回答】已请了一位律师,你最多可以请两位律师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建议认真对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追问】就是厂里帮我们去申请的工伤认定,后来我们去找厂里协商,没有协商下来,就走了劳动仲裁,1.24交的劳动仲裁,在昨天接到一个说是双流人民法院的电话,说的要给我们一份资料,我看了工伤认定那个有一个六个月之内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厂里就走的这个,我想问我们这个胜败怎么样
    【回答】他们打的是行政诉讼,至于他们能不能胜诉那就要具体的事实部分了
  • 你好,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追问】双流
  • 你好,要看情况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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