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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车送人,送走人后,经过一路口,路口上有一社会闲散人员,醉酒指着朋友的车和人大骂,朋友下车后才知道对方喝过酒,但不等朋友说话,那人上前抓住朋友的脖领子就要打,朋友见对方人高马大,怕受不了他打,于是便出拳向对方脸打去,不巧打中对方的眼睛,至使对方现在住院,好像要换眼角膜,否则这只眼睛有可能失明,请问这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同意私聊的话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对方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们要赔偿吗?额度是多少,要判刑吗?几年?不好意思我问题问的多了点,请您耐心的回答,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09-05-14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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