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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朋友被别人打的时候,上前拉架,这时候被打的那个人的同伙上来就打我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还手打了那个人,那个人后来受伤住院,经鉴定为轻伤。现在公安局以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分安局以把案卷送到检察院,我朋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了吗,还是属于正当防卫。我的朋友打他的时候没有用器具,只是用手打的,对方也是用手。

刑事辩护 2018-12-18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指出:要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因为正当方位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也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嫌疑人在判决认定有罪之前,均推定为无罪。存在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
    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之后被判为有罪,依法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实际羁押的时间,取决于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故意伤害案,如果致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如果致人重伤,属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审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一审),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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