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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2月13日在保险公司上班,被人用玻璃杯摔在脸部,致眼睛四周缝了十几针、眉骨骨折,司法认定轻伤1级,我现在走怎样的法律程序为好

刑事辩护 2019-02-02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你作为刑事案件当地被害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还可调解或和解结案。如果时伤人者较愤慨,可选择要求公安机关按公诉案件走,最终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判刑,当然你所形成的医疗费等直接损失可要求赔偿。如果对伤人者是否被处理并不特别关心,或只想多赔偿点钱,则可让公检法调解,你可要求除医疗费等直接损失外,额外给付一笔赔偿,具体金额法无明确规定,以双方认可为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以故意伤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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