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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都刚刚满十八。现在有了一个女儿,我打了女方,她就不和我继续生活了,她走的时候把小孩带走了,现在要问我要3万快钱,才把女儿还给我。要是不拿钱,就到法院告我

争议解决 2011-10-04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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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协商处理。你们俩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每个案件的细节都较多,本回答不具有全面指导意义,建议电话咨询。
  •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姻关系,自动就解除。 2,你打的她如果没有达到法医鉴定轻伤以上的程度,就无所谓啦。 3,孩子抚养的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判决。 4,如果同居前你给付女方的彩礼,应该给你返还。 不清楚的地方,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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