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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19周岁,先利用其女友在网上和他人聊天,后由于对方对其女友进行挑逗,再用激将法让其来到某处,某男与其他三人对其威胁、恐吓,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受害者后来交出几十块钱。案发后,受害人没有报案。第二次,某男又利用相同的方法先利用其女友与受害人聊天再将其引致某处实施抢劫行为,同样是轻伤,抢劫数额是100多元,这次该被害人报了案,第一个被害人也去报了案。请问某男可能会被判几年?最低几年,最高几年?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5-15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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