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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以个人名义向第三方租赁房屋用于公司办公使用,租赁期6年,租赁时为毛坯房,所有装修均为我方承担。合同约定:任何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约,出租方全额承担装修费用及搬迁等所有费用。办公场地产权人为另一企业,现产权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租赁合同刚签订不到半年,现破产管理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而合同时间为不定期,且里面有随时解除合同关系条款,且解除关系时不赔偿任何装修费用等系列条款。请问如何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呢?还请各位专家指点?

破产清算 2019-01-31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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