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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是主责方车主,对方电瓶车次责,我车子的维修费3000元,保险公司赔2400,现在电瓶车主人没事电瓶车可以开走,要起诉我赔7000多,我可以反诉他赔偿我的600元维修费和承担诉讼费吗?

其他 2019-07-28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计算的。具体的可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该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受损车辆必然需要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保险法的规定。车辆修理机构收取税率为17%的增值税符合法律规定,该税额的发生系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车辆受损后必然产生的费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系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一个正常、合法、合理的渠道。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得更加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产生的“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应予赔偿。即只要是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就应赔偿,而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中显然就必然包括维修车辆的税费。  4、格式条款的效力。保险条款中所谓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规定显然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依法应向投保人提供该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总之,由保险公司承担因维修第三人车辆产生的维修税费,依法有据,理由充分。
  •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诉讼费,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再次,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 您好,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追问】您好,责任认定书上只分了主次,具体责任比例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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