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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三年多了,今年5月怀孕,除了正常产检,一直正常上班。现在年终了,公司给同部门一个4月底入职的同事三四倍月工资的年终奖,给另一个10月份入职的同部门同事一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可是只给我发了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上面老板给出的理由是:1.因为我怀孕了,平时没有加班,而另外两个同事经常加班(注:我们公司工作量并不大,其他同事加班也就是比我晚走最多半个小时)2.公司认为我年初从C#软件开发转JAVA软件开发,公司给了我一定的学习时间(注:我从C#开发转JAVA开发是公司因发展变化调整的)。我现在想知道,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应该怎样才能给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合理利益?

其他 2019-02-01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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