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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2018年11月29号签的1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说是可以提前申请转正,申请转正得时候人事和老板之间一直推脱,直到2019年1月30日发通知说因公司发展调整,我不符合公司要求,请我离职,不愿意按照转正后的薪资赔偿,说我没有转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转正前的工资是6000元,转正后的薪资是10000元。

仲裁 2019-02-02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1月29日起三个月试用期那么应当截至2月28日。虽然你提前申请了转正,但是因为在公司层面并没有得到转正的批准(尽管有你所述的推脱情节),所以在1月30日你还属于试用期,公司行使任意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按照试用期工资给与补偿是可以的。不过,你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公司必须举证你为什么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不能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你决定申请仲裁建议携带劳动合同预约面谈。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这种情况不要主动离职,公司若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只是通知请你离职,原则上还是在职,等过了试用期,若违法解除还是可以按照10000元进行主张赔偿的,具体需要根据的劳动合同、公司的通知等详细材料了解后再给予具体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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