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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47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怎样区分? 例如: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资组建了一个新公司,拟将现有房屋、土地出租给合作方,并收取租金,我们现有人员搬出现厂区。这类事情董事会可以决定吗?需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其他 2011-09-28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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