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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父亲现在是香港非永久身份证,离婚到现在有九年了,我们是协议离婚,有两个孩子都是我女方抚养,男方出抚养费,他最近三年多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是湖北人,他原户口在福建莆田,请问这样情况可以起诉吗?请问我应该去哪里起诉

离婚 2019-03-10 05: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起诉。起诉一般需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1、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 你好,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孩子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起诉,可以去他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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