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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力资源公司介绍工作,签订合同介绍不到工作就退款,收取定金?超过约定时间半年多了,该公司没有履行业务,要求退款,对方以手上没钱推脱,这种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9-06-02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损失。
  •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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