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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非法行医?表姐路上看到一个帅哥,可惜他有鼻咽癌了,后来他进医院了,表姐就用谣头丸给他吃。病情好转,是不是非法行医罪?

其他 2019-04-22 0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行医者,除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 涉嫌非法行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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