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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我岳母乘坐公交车回家,在车站下车时,由于司机未等人下完启动汽车被摔伤,司机将其送医院救治,经诊断因摔伤致股骨骨折,错位,要开刀手术,在受伤部位打上钢板固定治疗。 目前公交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病人正在恢复治疗。 我想请问律师,由于钢板一年后还要拆除,并且病人出院后还要半年恢复时间,我们如何要求赔偿后期手术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国家有无相关标准规定?   

其他 2009-05-15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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