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第二年的时候我怀孕了,当时得知公司产假只有三个月,在这三个月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我当时工资是1600左右,公司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文凭工资+业绩工资+职务补贴组成。) 工资总额标准按2000元/人/月计算。 二、基本工资按总额的35%计算,全额700元。 三、工龄工资按总额的13%计算,全额260元。 四、职务工资按总额的19.5%计算,全额390元。 五、文凭工资按总额的6%计算,全额130元。 六、业绩工资按总额的26%计算,全额520元。(由总经理审批核定) 七、职务特殊补贴: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按照公司老总说的,那我就只能领取700元每个月,可领三个月。然后我就想辞职,最后老总同意我休一年产假后再回公司上班。 今年九月,我回到公司了。现在和财务算账。让我被交社保包括:其中三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我公司是个个和单位各承担50%),外加另外九个月的全额社保。 我想咨询律师: 1.另个九个月的社保费用是否应由我个人全额承担; 2.休假期间,我没有工资,还要交社保,可否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一些补偿?

仲裁 2011-09-28 22: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德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