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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男方户口不在一起,他在湖南我在四川,08年他去新疆工作至今,我们于2011年在湖南扯证,16年我带着孩子回四川生活,17年至18他于公司里一名女性持续一年多有关系,他承认,18年9月双方同意离婚,而到了四川当地法院,男方却跑了,而且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我只能去湖南起诉吗?如果去湖南起诉面临我的工作可能会丢失。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2-14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搜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委托律师代理维权,起诉离婚,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追问】还是得去男方户口所在地?还是他工作的地方?
    【回答】你好!可以去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去长住地(工作的地方)。
  • 你只有到湖南起诉,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只要开庭时到场即可,其他可以由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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