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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生个一个女儿。现在女儿3岁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没有音信。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一直没有音信,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 2019-03-05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知道对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就有办法
  • 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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