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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打斗的事情经过 因我姐家与吴旭家房屋属于前后位置(我姐家房屋先修砌)。由于吴旭家栽的树离我姐房屋太近且两棵树都正逢窗户中间,起风时树枝扫到窗户。于是我姐到他家跟吴旭奶奶提出(因吴旭在外未在家)将伸到窗户的树枝砍去,吴旭的奶奶未作表态,我姐以为她默认让自己去砍,于是自己拿着镰刀去砍树枝。吴旭的奶奶与其堂兄过来阻拦,三人发生拉扯,过程中吴旭的奶奶被镰刀柄碰到,导致她腹部青了块。后经过村干部调解,村干让我姐带她到乡镇医院去检查。次日一早她自己跑到医院,已经开好了药,我姐和她妈妈随即赶到要帮付医药费,她拒绝了(医药费8元钱,),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事隔4天,中午吴礼,吴平(分别是吴旭的大哥和小弟)分别从铜陵和贵池开车赶回,直接跑到我姐家,对我姐头部,胸部进行捶打,当时我姐抱着小孩导致小孩的头部也受伤(大包,青了),9.27日给小孩办理了入院手续。在厮打过程中我姐抓到一只碗,将吴礼泽头部扎破,(缝了8针)现我姐已经送到县中医院接受治疗。事后我们也报了警。 现在吴旭说他奶奶在9.22日拉扯中脾受伤,要求我姐赔偿他奶奶及吴礼泽的医药、损失费。

争议解决 2011-09-28 1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样的事情,既然出现了纠纷并殴打致伤,应当根据双方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各自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有一方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就涉及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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