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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做了公证遗嘱,把财产分给我们姐妹三人,现在父亲去世了,遗嘱生效吗?如果现在不执行,等母亲去世时一起执行可以吗?是否有有效期?

离婚 2018-11-11 10: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遗嘱要怎么执行,以下面的例子来说:1、甲和乙婚后赚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置;2共同财产分割的话,一般是一人一半;3、假如甲去世,即便有遗嘱,甲也只能处分属于甲财产的那部分,无权处分你的那部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甲的配偶和孩子都可以要求来继承他的遗产;如要杜绝以上事宜,可以提前定立遗嘱;4如果双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给子女,可以办理赠予手续,赠予过后,那部分财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您好,可以的!根据您的问题,建议您来电或者使用qq联系我,为您更为详细的进一步解答!
  • 你好,遗嘱在父母去世后生效。
  • 父亲的部分生效了,但母亲的部分还没生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父亲去世后,遗嘱生效;如果没有争议的话,可待母亲去世后一并执行。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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