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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离婚四年的!因为孩子!!将就过了这几年!!法院当时判房子做价14万!!女居住方给我七万!!孩子由我抚养!!!到现在为止!!女方又买了一栋房子!!我拿了一万三千多的入户费!!!可惜女方就是把我当筹码!!孩子不让我抚养!!今天她对我说!不紧她要结婚!而且我还必须每个月给拿一千五百元抚养费!!我的工资每个月三千!!试问一下!!我该如何去办???

离婚 2019-02-12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首先,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再婚的权利,我们不能阻止人家结婚;其次,法院判决孩子有您抚养,对方无权抚养,也无权请求我们支付抚养费。希望对您有用,如果您还想更多了解我们电话联系方便些,艾树红律师:13945691536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已经过期了
    【追问】哪我该如何去处理??
    【回答】你好,现在你可以拒绝支付高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是你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超过部分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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