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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三年未曾联系起诉离婚是否退换彩礼

离婚 2019-02-25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并且有共同生活,一般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 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彩礼一般不可退。
  • 一般难以退
  • 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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