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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扫雪在楼下,他在二楼骂人挑衅,我回骂。然后去楼上敲门,听到里面撕扯声我转身走。他冲出房门砍我一刀由于他妻子在中间拦着,我躲过,然后我用左手(左撇子)抓住他拿菜刀的手,右手打电话报警。他当时要跟他老婆说,给我拉屋里去。撕扯中可能手指环指肌腱断裂。我手套派出所留作证据了。上述是派出所口供情况,除了他媳妇没有证人。我现在手术住半月了,过年在医院。他为什么没有拘留啊。就因为口供实话实说了吗。。要是打官司法院口供我改了说他砍我把我手砍伤的能行吗。另外我有工作工资照开是不是误工费要不来拉。我左手打的石膏,护理费能要吗。我昨天办的出院,我要求派出所拘留对方,他说没有到那个环节,说要法院说。我问一下这个合法吗。他砍我我夺刀我,我住院他不拘留吗。

其他 2019-02-12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认为处罚对其造成侵害,还可以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
  • 你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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