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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起的事端有三人,然后和乙方厮打起来四人。乙方有一人被甲方用甩棍将头部打伤,缝了十三针,甲方当时没有发现受伤。事后甲方看乙方人头部被打伤,就找了人去医院和解。甲方给乙方拿了一万两千元,并双方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相互写了谅解书。时隔一个半多月然后乙方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原因是甲方后期说是去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然后警方没有通知乙方孩子家属的情况下去做了鉴定为轻微伤。甲方没有一人被拘留。想问一下律师!对方是不也应该被拘留?

刑事辩护 2019-04-26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皮外伤和软组织伤很难构成轻伤,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而甲方已构成轻伤二级,乙方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刑事,所以会被刑事拘留,应尽快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介入刑事案件处理。
    【追问】那是不是双方都要被拘留啊?甲方是眼骨受伤。谢谢您!!
    【回答】如果对公安的伤情鉴定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伤情,重新鉴定将由办案机关之外的机构进行鉴定。
  • 是的,我认为应该拘留
    【追问】如果一方被拘留,那对方有不拘留的道理么,并且甲方有一个是监外执行人员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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