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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7.4.19年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并于2007.10.3公开,没有国际申请。我们想在国外找相关的制造公司公司,比如美国、英国等,将我的发明专利权转让,是否可行?有时间限制吗?有相关专利转让的费用计算政策吗?专利名称为《节能并节省贵重金属材料的立管支吊架》

其他 2008-01-22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的想法是可行的,但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向外国转让专利权,要经过审批。《专利法》第10条2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专利是有地域性的,在外国要享有专利保护,应有其国的专利权。 3. 你应在2008年4月19日前,进行国际申请,国内就可以进行,这样才能在签约国家保护专利的申请优先权。 4.专利转让的费用,由自己确定,没有类似的计算依据。
  • 如果你想让你的专利在全球范围得到保护,那你就应当在每个国家都申请专利,在2008年4月19日之前,你可以在其他国家直接申请并要求享有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当然这些国家需要是和我国签定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的国家,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不提出,那你的专利在那些国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建议你,赶紧在你想申请的那些国家申请专利并要求优先权。如美国,英国。如果你在那些国家没有申请专利,那你的专利技术别人是可以随便用的,并不给你任何费用,这是有专利的地域性所决定的。当然,如果你在那些国家申请了专利,转让专利权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你的专利在有效期内,都可以转让,专利转让费是有权利人和受让人协商的,国家没有计算的政策。当然,转让专利是有程序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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