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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乙汽车租赁合同期限15年8月18日到17年8月18日后,甲方于16年2月3日违约收回小车:求问1.甲方双倍返还定金36000元给乙方吗?此定金可以计算三年定期利息吗?在车辆销售协议中第四条的付款方式:第1款:乙方在签证本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18000元,《租车合同》到期后,乙方实现第一条承诺,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购车款的定金。求问2.乙方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方面?请指导详细?比如:餐旅费,交通费,律师费,误工费等等,并且乙方没有正式的发票作为证据,很难胜数?

其他 2019-02-12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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