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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了,两个孩子要跟女方生活,而孩子已经满10周岁了,一个女孩子已满16周岁,男孩子已满12周岁,男方不肯两个孩子跟随女方,没钱打官司什么的,请问报警有用吗?

离婚 2019-02-14 21: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不归警察管的,如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或到法院起诉。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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