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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3月租了一门面做服装生意,转让费花了17000元,房租是20000万一年,装修花了四万块.由于门面是转租来的,所以没有于房主签订合同,只与先前的租房者签了合同(他与房主先前也是没得合同),房主所出租的5间门面都没有与房主签订合同.但当时签合同老板也在场,并收取了房租,并没有说今年要拆房,可现在他说今年10要拆房重建,装修费花了四万,在做服装的最佳时期说要拆房,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 2009-05-17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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