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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被抓拘留十二天出来半个月警察又让我去签字可以不去嘛,会再被拘留嘛

刑事辩护 2019-07-12 16: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积极配合,否则可能被传拘。
  •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除规定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的情形外,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此时,被拘留人是自由的,可以直接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 但是也有些情况例外,比如:
      1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可能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 文化娱乐业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具体看第3和第4项。
  • 要看签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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