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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结婚四年,生有一子。妻子出走五年后带回她与别人生的儿子要求与我协议离婚。我要求她出我们儿子的抚养费,她叫穷,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0 14: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应当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达成一致,协议不了,可以诉讼。你们婚姻具体是什么情况,什么时候在哪登记的?有没有财产?建议来电咨询,便于具体法律分析和指导。
  • 您好,可以起诉追偿抚养费 我们可以帮助您起诉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 你好,你可以主张。
  • 涉嫌重婚,可以报警
  • 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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