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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1.21日我去吉野家做外卖员说好的6.6每单我干一寒假2月.1日我胃疼我有老胃病请假正好赶上过年2.月10我去上班2月14号告诉我我休假了罚我钱每天300而且是每单6.3元因为每月20号开资我的工资不够罚款怎么办

其他 2019-04-30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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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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