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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离异妈妈孩子归父亲抚养,我现在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到孩子父亲户口所在地还是孩子父亲在外打工的居住地起诉。

离婚 2019-04-01 17: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个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是否是双方签字就有效,不用去法院办理变更吗?依据在什么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应着重审查以下情形:其 一,审查未成年子女就案件诉争问题是否具备足够的认知与表达能力,对于无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见,法院不应作为变更抚养关系与否的依据。其二,父母双方在 履行原抚养协议或法院裁判期间,双方的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是否得到了充分照顾、生活环境是否稳定,一方有无证据证 明对方在抚养未成年子女期间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其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时间长短,父母双方离婚后,在短时间内变更抚养关系 是否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对其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产生影响。总之,处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总的原则是: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在原 有离婚协议或裁判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探望及抚养费问题,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分居的除外。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放弃提出抚养费请求,离婚判决书也未明确抚养费负担,离婚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离婚判决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放弃抚养费请求权,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到被告户籍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好,一般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都可以,具体细节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你好!如果孩子的父亲在外打工时间超过一年,可以在他打工的地方起诉。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
  • 您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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