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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2年进入公司一直工作到今,公司开始未给我办理养老保险,直到今年3月份在强烈要求下才买了最低级别的保险,年初公司调离我原来的职位,承诺原待遇不变,但现在公司要求我10月份开始每天要工作8小时及2小时加班,且一个月必须上满26天才能与原工资持平,如果本人不同意的话,可不可以提出辞职,并可要求公司哪一些补偿?

其他 2011-09-29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如不予支付,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加班费及给予经济补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帮你争取多项合法权益。
  • 你可以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主动辞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如不予支付,可以解除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加班费及给予经济补偿
  • 因无加班费, 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足少缴社保,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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